請教各位大俠:我先生遺囑提到他的房子歸我(事實也是我們共同付清了貸)在法院認證的過程中的一個步驟是要把上庭的通知送到他與前妻的兩個兒女(都50歲左右)的手中,我的律師發送了3 次certifie mail(分別3次開庭時間)他們都拒決簽收。我住New York 他們住Florida, 而New York法院規定隻有在New York的可以請Server,但是 發到Florida必須是certifie mail or Fedex. 這一過程已經拖了3個月了,我的律師覺得她無法再繼續了。
我的問題:1.即使Fedex 他們是否也可以拒決簽收。怎樣才能送到他們的手中並得到法院的認可?
2. 到哪一步法院才會同意登報或上網公告 ? 接下來是第四庭,要是換了律師,
法院是不是會重新從第一庭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