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 - 持H1-B簽證後給其他多方雇主打小時工的可行性

本人持full-time H1-B簽證,雇主為公立學校校區。現有其他校區(約6-8個)需要翻譯服務。按小時付資。因每年每個校區翻譯需求不超過20小時(即約400美元),所以他們覺得不值得為本人申請part-time H1-B 簽證。有朋友說,若從每個收入來源得到的每年收入低於400美元,則該收入來源不會將其上報給稅務局。所以隻要將從每個校區得到的收入控製在400美元以下,稅務局/移民局就發現不了。
請問 我朋友說的正確嗎?這樣的part-time工可以打嗎?會給今後的綠卡申請添麻煩嗎?急問,在線等, 多謝各位大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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