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助!B1簽證超過規定停留時間一周需不需要向USCIS 申請

老公隨團到美國考察,簽的是B1簽證,過關時移民官給的滯留時間是一個月. 由於他在考察完後比其他人多停留一段時間,和我一起在美國過農曆新年,回程時間比I-94上的到期時間多了一周. 因為他以前來美簽的是F2簽證,沒有拿B類簽證的經驗,過關時沒有要求稍微延長停留時間. 現在查USCIS 的網站,好象要花200元申請費,填一個I-539表即可申請長達240天的停留. 但是審批時間較長,等我申請遞上去差不多也該走了.

想問一下,B1/B2簽證有沒有一個GRACE PERIOD,比如15天什麽的,在這段時間內的逾期滯留不算OUT OF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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