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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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監護人 (legal guardian)。一般來說父母是法律監護人,就是指對小孩上學,醫療,旅行,宗教,有決定權。離婚的父母,一方可能不是撫養人(physical custody),但是兩個父母都是法律監護人。任何一個父母都可以帶小孩去看病,小孩也可以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公校就近上學。

把小孩的法律監護權給別人,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你監護權一旦給別人,你就沒有決定權了。小到矯牙大到上那個學校,你都沒有決定權。

如果你把小孩寄宿在別人家,不管是爺爺奶奶七姑八姨還是無血緣的朋友,他們都沒有監護權,其實小孩寄宿學校和寄宿爺爺奶奶姑姨朋友家裏的性質是一樣的,就是托兒所性質。寄宿學校和爺爺奶奶對小孩都沒有決定權。學校裏麵負責任的文件,隻有父母簽,寄宿學校的宿舍老師和爺爺奶奶都沒有權利簽。你頂多授予他們一個temporary guardian,他們可以帶小孩去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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