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風險不是彼風險。期權生命有限,即使長期的深度價內的也是如此。除非目的是執行變成變股東,一般是有賺就

拋,或向上向外滾,或不斷賣近期靠來減低費用,或變成價差期權,等等。否則在持有期間假若遇上了長熊被按水下,可能無法翻身,直到期權作廢日被清零,或頂不住被迫斷臂止損認賠。

相比之下持正股的,能憋住不賣,“損失”是紙麵上的暫時的(也許一兩年),不是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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