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投資一些稅收優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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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華爾街日報有一篇很好的關於證券投資稅收優化策略方麵的文章,這是原文:

 Now You Can Avoid Taxes Like the Rich and Famous 

這篇文章的優點,是提到的策略非常全麵;缺點是,有些策略非常複雜,隻適合富豪和大機構,另外一些策略隻簡單提了幾個術語和概念,沒有詳加說明。

下麵簡單說說我個人的理解。

美國86年稅改,把個人收入基本分為三類:

  • 主動收入/損失:上班工作等的收入,這種收入稅率最不好。
  • 投資收入/損失:投資股票等的收入,其中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享受最優惠稅率。
  • 被動收入/損失:房租收入和Limited Partner收入等。被動收入盡管屬於普通稅率,但因為被動收入有靈活可操作空間,主要是可以通過折舊等認為創造被動損失,從而抵消被動利潤,所以仍然被認為是一種不錯的收入種類。

一般情況下,這三種收入/損失隻有在同類之間才可以相互抵消,不準跨類抵消,除非稅法有明確規定。

另外,大家都知道,像股票和房產等隻有賣掉後,才有Capital Gain,不賣就沒有Capital Gain,也就不需要交Capital Gain稅。

幾種稅收優化策略

1.  盡量避免現金交易

既然不賣就沒有 Capital Gain,那就盡量不要賣。

ETF基金和大金融機構顯然明白這個道理,就利用in-kind exchange(Creation/redemption),采取股票置換方式,盡量避免現金交易,從而避免Capital Gain。

 比如一個標普500指數ETF基金,其中一個大顧客想贖回1千萬投資,可以有兩種選擇:

  • 直接賣掉基金股份,拿回現金。這樣會導致基金和顧客兩方麵都可能有已實現利潤或損失,也就是說賣掉基金的這個顧客和其它沒賣基金的顧客都有稅務後果。
  • 用in-kind redemption,基金轉1千萬的股票給顧客,這樣的話基金方麵沒有任何稅務後果,顧客拿到股票後不賣掉也沒有稅務後果,隻有顧客賣掉股票後顧客本人才有稅務後果

當然,in-kind creation/redemption隻適合大機構,必須要是Authorized Participants才可以,與一般小老百姓無關。

與小老百姓有關的是,因為ETF大量利用in-kind creation/redemption,比一般的共同基金有稅務上的優勢,明白這一點也很重要。

同理,如果想捐款的話,用in-kind contribution捐股票,比賣掉股票再捐現金有優勢。

2. Tax Loss Harvesting

前麵提到,同類收入的利潤和損失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因而,到了年底的時候,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賣掉虧損的股票,用來抵消盈利的股票,是非常必要和明智的舉措。

Direct Indexing,其中就利用了Tax Loss Harvesting。如果想投資指數,比如標普500指數,如果直接投資基金,會得到指數回報,但沒有稅收上的優惠。而如果自己單獨建立一個基金,買個股,完全複製指數基金,到年底的時候,還可以賣掉虧損的股票,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這樣不僅會得到指數的回報,還可以得到稅收上的優勢,這叫做Direct Indexing。

當然,自己建立一個基金太麻煩,比如如果自己想複製標普500,自己得管理500個股票,工作量太大,而有專門的投資機構可以做這些工作,當然會有一定的費用。

比如像Betterment 和Wealthfront等Robo financial advisors,可以提供自動稅收優化,不知效果如何。

3. 利用特殊稅法規則

前麵講了,一般情況下,隻有同類收入才能相互抵消。還有些不一般的情況,稅法有些例外的明確規定,比如可以規定某一種收入屬於上述三種收入的哪一種,也可以允許在特定的情況下跨類抵消等。

比如,我們知道,每年可以抵消掉3000元的股票損失,而股票損失是投資收入,一般情況下,它是不能抵消普通收入的。

近期,有一個備受關注的ETF叫BOXX,它承諾可以得到類似短期國債(或短期國債基金)的無風險回報,同時又不像短期國債那樣需要交普通稅率的稅額,而是隻有在賣出的時候交Long Term Capital Gain, 其它時候基本不需要交,或者交很少的稅。它主要利用了稅法中的兩條:

  • BOXX 中的box spread option屬於 Section 1256 Contract,而IRS明確說明Section 1256 Contract回報中, 60%屬於Long Term Capital Gain, 40%屬於Short Term Capital Gain,不屬於利息收入
  • BOXX也是ETF,它也大量利用in-kind exchange, 盡量避免現金交易

還有,前些日子提到的可抵消普通收入的對衝基金,我還特地寫了一篇文章:

   可抵消普通收入的對衝基金 

它也是特地利用稅法中對Notional principal contract的規定,賣的時候才有Long Term Capital Gain,平日結算(mark-to-market)的差額是普通利潤或損失。

小結

上麵提到的一些策略,跟我們平頭小老百姓關係不大,跟我們有關的有以下幾點:

第一,因為ETF可以利用in-kind exchange(creation/redemption),從而避免現金交易,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做不到這一點,所以ETF比一般的共同基金有稅收上的優勢。

第二, 如果年底有Tax Loss Harvesting的機會,做一下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 如果想長期投資一個指數,並且有較大數量的資金(幾十萬以上),可以考慮一下Direct Indexing。因為Direct Indexing從理論上來講非常靠譜,它也不過是複製一個指數,年底的時候再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從理論上講真的是靠譜極了。但是Direct Indexing有費用,稅收上帶來的優惠能否碾壓費用?我個人感覺,如果費用高於1%,是很難劃得來的,而如果費用低於0.5%, 比如0.25%,是應該可以做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由於Loss Harvesting,同時為避免Wash Sale,賣掉的部分股票在30天的時間裏無法買回,這個會不會有負麵影響,從而無法完全複製指數的回報?這個不知操盤機構會不會采取一些對衝措施,比如在間斷期間買一些相似的股票,或者用option等對衝一下。即便不采取任何對衝措施,我感覺大概率該好過單純的指數。

第四,盡管我本人對BOXX不是太感興趣,因為一是我的邊際稅率不高,二是本身回報這麽低的投資,除非投資額很大,也省不了太多稅。但是對一些邊際稅率高,同時又想投資一部分低風險固定收益的人來說,投資部分BOXX也是不錯的選擇,至少在過去的兩年,這個基金基本履行了它的承諾:回報接近短期國債,又不需要交利息稅,還是不錯的。但是,這個基金隻有兩年,缺乏經久考驗!

個人一點理解,若有理解錯誤,歡迎指正!

建寧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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