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這隻是我個人的標準。
小時候,剛有錢的概念,有錢就是口袋裏經常有幾分錢可買零食。一分錢買二根鹽金條或30粒鹽金棗,5分錢可以買一包甜蘿卜條,再多點錢,可以買一包拷扁橄欖,肉吃掉了,一個核可以含嘴裏半天,幸福滿滿。
念書了,口袋裏掏來掏去,就希望有個硬幣,可以去小書攤去看幾本書,我的文學功底就是這樣來的,好懷念當年的書攤大叔,讓我有時免費或賒賬看書。
再大些,小書攤大叔不見了,讀書無用了,看電影成了頭等大事,一部列寧在十月,看了無數遍,不講把台詞倒背如流,但“麵包會有的”卻是經常掛在嘴邊。
好不容易18歲工作賺錢了,羨慕我的師父,保留工資比我正式工資18 元7 角都多,那是我心目中的有錢。自己一直過著不有錢的日子,期間結婚生子。我當時的有錢目標就是想帶兒子去玩具店,他指啥,我就能買啥。一直到出國第一次回去,試過幾次,沒有興奮,隻是機械付錢。那時國內的物價實在低,我不是有錢,隻是國內太窮,我還能高興?
一晃30 幾年過去了,我變得有錢了,別人如何想不清楚,我自己感到買東西有底氣了。
我的收入和資產早已是剛出國時的許多倍,所以我消費有一個標準,這東西的價格去掉一個零,還能下手嗎?萬吧塊的東西要上千,我會考慮再三。百把塊的東西,幾十塊的東西,看中就買吧。
有錢是好,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