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或者繼承的財產,有兩個成本價值。一個是當初買財產的成本,一個是贈與或者繼承時的價值。
如果財產一直增值,贈與後,被贈財產的成本,是當初買財產的成本。也就是說被贈與人要付所有的增值稅,贈與人不用付任何增值稅。
但是人死後,這個人的遺產被後人繼承,繼承的財產的成本,是死人時的價值。死人或者時候財產的增值,被稅法一筆勾銷。這個叫做step-up basis。
對比一下:
(1)房子或股票,當初成本10萬,贈與時20萬,孩子馬上賣掉,孩子要為20-10=10萬的增值付稅。
(2)房子或股票,當初成本10萬,死亡時20萬,孩子馬上賣掉,為零,因為這個財產有了step-up basis,是死亡的時候的價值。
(3)房子或股票,當初成本10萬,死亡時20萬,孩子持有一段時間,25萬賣掉,孩子要為5萬的增值交稅,因為這個財產有了step-up basis,是死亡的時候的價值。
所以step-up basis是最好的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