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烏克蘭搬運一個離婚帶一兒一女的單媽到美國,所以這單媽和她的娃都有綠卡,但是還沒來得及有SSN。 申請我房時是她的男性朋友(美籍烏克蘭)做她們一家的co-signer, 提供給我男性朋友的SSN。 她的男性朋友信用分很高和我差不多,且自己開公司是個有錢人。
租給她們一家後基本安然無事, 房租每月提前交; 每年夏天帶兩娃回烏克蘭度假,都是早兩星期給房租。收她們租我是永遠不會擔心收不到。
關於房子保養: compared 第一家南韓的,房子裏東西那個多啊,租了5年後等搬走前我們做了walk through, 地毯弄得那個髒啊,廚房油巴巴的,總之,過去5年裏雖沒啥大起大落的麻煩我,反正我沒還給他們depos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