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上次被我走法律程序追租的護士租客。一年租約五月底到期,準備在三月下旬告訴她不續租。兩三個星期前她來短信,探問我租約到期後打算怎樣。我說走了一次法律程序,彼此內心有些疙瘩,不續約是不是對你比較好?她說這倒未必。我沒有接茬。
今天接到她短信,問是否可以談談租約到期後的情況。晚上視頻了二十分鍾。經我詢問,她說了那段欠租時期她的艱難:幫她照顧雙胞胎的老母親要做手術,她找了一個托兒所,當時有45天托兒所接收孩子的過渡期,托兒所要求每周付費1300保住名額,她隻能付這筆費用;然後自己生病,孩子也生病,有一段時間沒法正常上班,收入減少很多。後來有一段時間每天打三份工,支付各種費用。說現在已經度過艱難時期了,之前發生的情況不會再發生。希望能續租一年。
如果續租給她,我是否應該:
1)隻簽月租約?但不很懂月租的好處,是否主要是對方拖賴租金,便於隨時停止租約,要求她搬出?
2)是否應該加租?目前租金2800,不算低。
3) 各位大佬是否還有別的建議可以給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