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標:德州 達拉斯
2017年底買的新建的獨立房,學區好。一月一號搬進來的租客。credit score特別低,還沒有銀行賬號(因為信用太低,申請不到)。因為急於出租就租給他了。和他女友,女友孩子,和兩條狗,生活在房子裏。
隻租到六月底,因為擔心不好就可以不續約。
幾天前,突然女友打電話說,他們分手了。家裏實際養了4條狗!到處拉屎。男的還暴力打人,房子的牆被他錘了兩個洞。偷她的支票付房租。現在四月的支票確實被銀行取消了。所以,四月房租還沒有付。貌似他現在人在警察局。女友和孩子已經搬出去,他自己和四條狗住在房子裏。
我們有他三個月房租做押金。他說非常想繼續續租。我們想讓他出去。接下來怎麽辦?不敢輕易做evictin,不僅耗時耗精力,而且怕他賴著不走,把房子淹了燒了之類的就麻煩了。
有什麽辦法把他請出去嗎?謝謝各位大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