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去了法院(2015年2月25日),根本沒見到法官,隻是和窗口的辦公人員問了些問題。最後他給了我一張延期單,到4月13日。另外告訴我幾個選項。
1。 一開始,問我是付罰款還是要延期?我問罰款要多少,答約兩項共計$973左右。 我說我要見法官,當天可以嗎?答:不行。
2。 當天見法官無望,辦公人員說我可以給你延期,並打印書麵文件,上麵有記錄罰單曆史記錄,最後一行是延期到2015年4月13日。
3。 打印文件上有案件(Case)號碼, 告訴我說我可以電話或網上聯係見法官日期, 要提前2個多星期預約。
4。 另外我問了其他選項可能, 答(1)。 可以在4月13日前付罰款;(2)。也可以書麵抗辯。
請問大俠(們),我該選擇上述3個選項中的哪項為宜?因為本人現住華盛頓州,請問書麵抗辯好呢還是選擇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