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隻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真實經驗。因為是真實經驗,所以並不是聽回來的所謂的以訛傳訛。這不是嚴格的法律意見。因為本人也不是律師,意見隻作大家參考。本人去年又用了前文的第二個方法技術性擊倒了一個超速告票。這是本人的真實個案。不是聽回來。
去年本人又讓警察用測速器抓獲超速駕駛。當然不想付錢。於是跟據法律程序抗辯。第一庭的書麵抗辯被判敗訴。於是申請上訴反正又不用付庭費。在上訴庭開庭前本人就行使了Right to Request Evidence的權利。書麵向警局申請得到一份警察報告和測速器的使用記錄。當然得不到回複了。開庭時發告票的警察出現在庭內。一般這種情況被告被判有罪高達100%。但在本人等待自己的案件聆訊的期間,發告票的警察看了自己手頭的文件。麵部表情極度奇怪。到了法官開始審理本人的案件時,警察主動要求法官撤銷案件。他肯定是看到了本人的申請控方證據的要求文件知道自己無法提供。免得開庭時本人提出時令自己下不了台階,還是自動投降了。
前文列表的法律權利不僅寫在法庭的牆上,申請上訴的文件裏也列明得很清楚。絕對不是以訛傳訛。
過去5年來本人用前文的方法擊敗五六張告票。成功率達100%。同時也教會身邊的朋友或不認識的人擊敗他們的告票。本人不是律師,絕不收取費用。純屬經驗分享。隻是版麵有限,無法詳細列出各種細節。留下電郵都是方便有需要的朋友想知道更詳細的細節以便連絡。絕無商業廣告之意。需要幫助的朋友也絕不要提出付費的要求因為不合法。
本人的意見是否正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效。若然那個朋友用更好的方法也請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