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統一了中國,這是大節,而說到他的實際控製力,自然有可議之處,這是對的,但這在幾十年以後回頭看,其實根本無關緊要。在名義上的統一,就有了號令天下的權威,而且在各地實力軍閥當中,蔣的中央軍又是最強的一支,中原大戰以一敵桂馮閻三派不落下風,總不能說東北易幟蔣才免於被消滅吧?如果沒有張的支持,蔣也不會輸,隻是大家都耗得筋疲力盡,結果有江浙財閥輸血又有中央政府正統名義的蔣還是會贏。何況中原大戰之後東北易幟緊接著張丟了東北,全國最強大的軍閥,其實都已經在蔣麵前甘拜下風了。蔣在30年代對中國的控製的確不夠穩固,但是一直是在對各地軍閥相對實力對比的強勢穩固當中,中央軍的裝備越來越好,“黃金十年”使得蔣直接控製地區的經濟實力也急劇上升。甚至一直到抗戰,各地軍閥相對於中央的實力地位越來越弱,直到1945年以後,搞全國軍隊整編。這個中央集權趨勢的增強,在1930-1945年這15年裏是很清楚的。
結論是:爭論蔣在1930年代在多大程度上對統一的中國具有控製力,是一個在宏觀上太細節的問題。隻要是一個強有力的正統的中央政權,在正統的名義下,遲早能實際控製的。蔣在1930年代,起碼比劉邦在建立漢朝的時候所麵臨的形式要好,那時候英布,彭越,韓信這些人,不也臣服於漢家天下了嗎?
而外蒙問題,有些是事實錯誤,不是細節和宏觀的問題了。民國推翻滿清,最初孫文打的旗號是“驅逐韃虜,振興中華”,是民族主義的牌,但是蒙古和西藏的獨立訴求,也正來源於此,蒙古人(還有藏人)說了“我們3百年前臣服的可是滿洲人,不是你們漢人,現在你們漢人占了中原,我們可從來沒有服過你們漢人政權”。所以很快民國政府就不提“驅逐韃虜”了,改了“五族共和”,因為從法理上來說,民國政府要保有對蒙古新疆西藏的主權,就必須承認自己是清政府的合法繼承人,而不是完全排斥對方的新的征服者政權。一直以來,蒙藏“我們臣服滿清但沒有臣服過後來的漢人政權”就是他們要求獨立的主要理由。
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咱們先不說,畢竟,獨立這種事情,除了國際法的道理,更多是受實力左右的。蒙古王公曾經宣布獨立,但是1917年皖係北洋政府的徐樹錚,借口編練一次大戰中國遠征軍,出兵給平定了。當時俄國革命,革命勝利以後還麵臨各國幹涉,自顧不暇,所以蒙古獨立失敗。這是實力使然。到了20年代,蘇聯緩過來了,出兵遠東,開始幹涉蒙古問題,背後支持蒙古獨立,蒙古在蘇軍的支持下擊敗北洋政府,事實獨立。至此,從實力上來說,外蒙獨立已經不可逆轉了。但是,從國際法的角度,這個事實獨立,怎麽變成在法理上,也被中國承認了呢?
蔣政府在二戰接近結束的時候,曾經和盟國達成條約,蘇聯出兵打東北,而且戰後不得支持中共奪權,交換條件之一就是中國承認外蒙獨立。蘇聯後來出兵了,但是蔣政府認為蘇聯支持中共奪權,構成違約在先,因此聲明蘇聯破壞了事先的約定,既然條約已經作廢,中國不承認外蒙獨立。所以,外蒙獨立在國際法的名義上,不是蔣政府承認的。直到今天,台灣的地理教科書上,中國的地圖是海棠葉,不是金雞。
那麽外蒙獨立在名義上被承認是哪個條約呢?恰恰是老毛唯一一次出國,坐火車去蘇聯給斯大林祝壽的那次,《中蘇和平友好條約》承認的。對中共來說,外蒙早已事實獨立,而中國海需要蘇聯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援助,承認外蒙獨立不算是虧本買賣。但是這樣一來,國際條約是構成國際法的基礎,以後千秋萬代,除非通過戰爭再締結新的國際條約,否則從法理上來說,隻要政府還是中共政府,或者未來任何自稱繼承中共政府遺產的中央政府,是不可能收回外蒙的了。
總結:外蒙事實獨立是1920年代在蘇聯支持下形成的,而在國際法上被中國承認,不是老蔣,盡管老蔣締結過條約,後來因對方毀約而無效。外蒙獨立,恰恰是老毛承認的。
以上這些,我都覺得是曆史細節,一開始不願展開論述。其實這些細節無論真相為何,從宏觀的角度來把握,都無損於我主文所提出的主要史實,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