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良心, 小額法庭已判贏,對方無賴逃債.望指點.

對方欠債 5000 元, 官司打了兩年,一紙在手,欠債難求, 無賴提空帳號,無法銀行追款, 欲再上法庭,無奈已經格外花費千五, 應持否? 應持否? 縱有真理與正義,然兩眼茫然.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