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2022年車禍,我的車被人追尾,等紅燈的時候。報對方保險後收到對方保險公司信函,讓我去指定的車行修車和報銷租車費用。說我必須承擔1/4責任 ,負擔所發生費用的1/4 ,不能接受這樣條件。後來報我自己的保險修車。我的保險公司更肇事方的保險公司交涉。對方支付了100%的修車費用。。。
問題是:我的保險裏麵沒有保租車的保險,,,這樣我的保險公司不負責代我追修車期間我去租車所發生的費用。。。約1200塊錢。。
去年我將對方告到小額法庭,通過法庭發傳票去,,後來又通過法警發傳票。。。找不到被告的了。
法庭告知我,沒有被告無法繼續。。。延期開庭。
我目前隻有對方的電話號碼,家庭地址。。如何能夠找到被告?。或者,可否將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還是算了。認倒黴。。。下次開庭不去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