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就和對方因為他非要去賣保險,給自己買保險的事情有不同意見,某天他忽然翻臉要離婚,我一激動就說離婚就離婚,但是有條件,你放下所有財產回中國。他特別高興,說好。之後他聯係了一個單位,要海歸。
我開始後悔,告訴他我不想離婚,他也沒有非常堅持。4月初他自己回國麵試,回來準備海歸,看著一房子的東西,我們都犯愁,他建議把比較新的家具運給兒子,我同意,於是找了個搬家公司,交定金1180,取貨的時候交600,送到的時候要2000.沒辦法。
七月的時候海歸出了問題,我們不回國了,八月底去兒子家看到家具丟了一屋子。整理之後發現沒有床頭,皮沙發刮了,床頭櫃掰掉了一片木頭,咖啡桌搖搖晃晃,幾乎不能用了。我打電話問,人家很不耐煩,我隻求他們把床頭找回來,兩次電話之後,他們就再也不接我的電話了。
在送離婚狀子的時候,看到小額法庭的牌子,觸發我的靈感,告搬家公司。在網上查到了一個離家很近的小額法庭,去那裏添個表,交了錢,就有了開庭日期。到時間我去開庭,對方沒有人來,我給法官看我的照片,幾天之後接到判決信,我贏了,雖然還沒有拿到錢,但是,心理舒服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