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婚禮到現在已經6個月多一點了,還在有效期限裏嗎?
2. contract是我和我老公兩人的名字,當時付錢的是我老公,用的他支票簿。我可以以我的名義起訴嗎?或者我和老公一起起訴,到時我自己出庭?因為老公工作比較忙,可能沒辦法為出庭專門請假。
3. venue是owner私人的。我應該告owner還是venue?
4. 我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我當時打掃了,venue也沒損壞。但是當時有一個雇員確實是看著我們清理並且確認了的。現在聯係不上她。這個要如何準備證據?應該我舉證打掃了,還是他舉證沒打掃?
5. 為了防止法院判我贏了他也不給錢的情況出現,我應該在法庭上做什麽要求?
如果大家能抽空給我指導,我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