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了近兩個月的時候,即11月底,大家知道加拿大的11月底夜晚已經是零下了,我還有小孩。夜晚我得不停的起來給孩子蓋被子(我孩子睡覺不老實,被子愛掉),這樣我白天還有繁忙的工作,夜晚老睡不好,非常frustrated. 我就告訴我的lanlord,我不會再給房租,暖氣一好我會立即給房租。我的房租是交第一個和最後一個月,中間給了11月的predated cheque.11月底時我已經給了三個月的房租。我們的lease也是三個月,之後按月租。結果我的landlord立即變臉說12月1號不給房租是非法的。她之間給我送過electric heater兩個。我也很生氣,告訴她我租的是townhouse with a functional furnace, not a townhouse with a heater. An electrical heater can not be a replacement of a furnace.房東看我這麽說,立即又說她沒錢同時pay mortgage and fix furnace.她需要我的rent來pay mortgage. 她的creidt已經讓她從銀行借不到錢了。如果不給錢,她就要推遲修理。她也承認那不是我的problem.
我忍不住心軟都通知要給她房租了.結果就是那接骨眼上,我家人凍病發高燒不得不去emergency room呆了一夜,我第二天不得不請假在家睡覺。之後所有知道我事的人包括鄰居老太太都認為我不該shifting her problem to my problem.而且認為她是為省錢找小公司才一拖再拖,根本沒管我們是否受凍。大公司很快就可以修好。我就call了enbridge,結果人家說換新的furnace, In a couple of days it can be done. 如果需要order new parts,也可以with 24 hours. 不管他們誇大與否,總不至於兩個半月吧?(我得landlord說要12月11號才能有人來修,15號保證修好。)在精疲力盡的情況下,我沒付rent. 結果我的landlord 先來一封信說,她order 的parts,人家工廠給別的客戶了,她得從新order,一月才能來人修。大概怕我告她,又來一封信,說terminate my rent. 她需要take the townhouse for personal use. 從發信之日算起一個月以後,即一月11號要我搬出。看完她的信,我立即決定12月底搬出。實在不願跟她打交道了。我的landload是個黑人。
整個事情下來,我真的很生氣。現在12月已是大雪紛飛的。我本來睡眠就不好,加上這三個月夜夜得頻繁起來給我小孩蓋被子,我都快崩潰了。加拿大是有法律要求房屋的溫度在18度以上。感覺我得房東是實在太差勁。我這麽不吭聲的就搬走實在太便宜她了。我能不能要求她返還一半的房租?因為感覺寒冬裏沒有暖氣的townhouse還不如有暖氣的地下室。我應該隻付給她低於地下室的錢。我並不在意她給不給我錢,隻是這樣不吭一聲太便宜她了。她還不知怎麽再欺負下一任房客呢。不過我如果起訴她,她也可能反咬一口,借故維修房子把錢算在我頭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還是我應該let it go? 算作人生的經曆,再也別這麽輕易租私人的房子?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