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大過合同還是合同大過愛情

來源: 海洋藍 2019-01-16 08:29:1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97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海洋藍 ] 在 2019-01-16 08:30:5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有三個案例:

1 男女雙方都是離婚各自都有和前任生養的小孩。男方大女方10歲以上,女方和男方結婚的時候大概四十歲左右。

由於男方家產比較豐厚,所以提出簽婚姻合同。女方考慮到在外國的紙張和居留的問題同意男方提議。

婚後男方負責家裏日常開銷,給女方每個月500歐元的零花錢。婚後一開始女方屢有抱怨,不過目前婚姻還在持續。

2 男女都是未婚,沒有小孩。先是同居關係,在同居期間一起購買了房產。

房產按照男女各自投資金額寫得十分清楚。男方80%的擁有權,女方是20%。

男方是高管,工資高過女方。同居四年以後,現在二人商議結婚。

但是男方提出簽署婚前合同,女方雖然不願但是因為歲數超過中年了所以最後還是同意。

3 章子怡和美國男友分手也是因為婚姻合同的事情。

有感於現在愛情是愛情,房子是房子,人們到底需要不需要一份帶合同的愛情呢?

 

 

 

 

 

 

所有跟帖: 

這些合同都是合理的,女人有得到,但不能要求太多 -5678910- 給 5678910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8:33:43

他們結婚時已經有經曆了,如果兩人都是從貧窮的學生開始談就沒這些了 -5678910- 給 5678910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8:48:43

愛得不夠:) --百科-- 給 -百科- 發送悄悄話 -百科- 的博客首頁 (185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8:38:52

是有,但不夠多:) --百科-- 給 -百科- 發送悄悄話 -百科-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11:25:47

這個因人而異啦,兩人都覺得好就好,有一個人覺得不好的也就沒戲了 -狂愛蝴蝶酥- 給 狂愛蝴蝶酥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8:47:12

權衡之後能達到平衡就行,達不到就散夥,人事物基本上都是這個道理 -狂愛蝴蝶酥- 給 狂愛蝴蝶酥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9:12:25

男方提簽合同,實際上就是自私 -開心!- 給 開心! 發送悄悄話 開心! 的博客首頁 (84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9:09:48

如果女方先提出來怎麽辦?現在很多情況都是女方先提出來 -錦衣衛- 給 錦衣衛 發送悄悄話 錦衣衛 的博客首頁 (217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9:15:48

一樣啊,女方沒把男方當自己人啊 -開心!- 給 開心! 發送悄悄話 開心! 的博客首頁 (202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9:28:09

哈哈,男的一扭頭說勞資不嫁了 -錦衣衛- 給 錦衣衛 發送悄悄話 錦衣衛 的博客首頁 (169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9:32:06

有骨氣! -開心!- 給 開心! 發送悄悄話 開心!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9:32:47

這有什麽自私的?女方要有財產不是一樣提出?隻要不想著占別人便宜,簽就簽吧 -pollyli- 給 pollyli 發送悄悄話 pollyli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9:21:01

哈哈哈~ -開心!- 給 開心! 發送悄悄話 開心! 的博客首頁 (71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09:29:2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