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愈的標準:消除症狀而不是減輕症狀。使用“治愈“這個詞而不是“根治“是因為這個病會因年齡的增加反複

發生,不可能因一次治療而終身不再複發。當這次治愈消除了症狀之後,過了一年半載此病還有可能複發。當然,複發後用一或兩周時間再次治愈也就可以了。如果采取措施提前預防“治未病“,也是完全可以讓此病不再複發的!

西醫把標準定那麽低,“西醫的治療目標是減輕症狀。。。“,簡直就是在開玩笑!也難怪,這麽多年來,除了在解剖學上有些進步,在疾病的治療方麵西醫都是這種以減輕症狀為目標的,即使目標都達到了,最多也就是減輕症狀緩解病情而已。這是不是在唬弄傻子呢?

哼!還在那裏“八荒六合惟我獨尊“呢!

“腰脫“犯了,從鬧水災那天開始的,一周時間,又被我給治愈了。隻能說是治愈,“腰脫“是傷,不可能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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