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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下午我帶著18歲的兒子Peter,從杜塞爾多夫驅車前往科隆/波恩機場接剛從羅馬尼亞度假回來的好朋友聖安妮餅店老板唐敏皆和女友孫菁。到了預定時間,左等右等沒見到人。一個多小時過去了,正當我急得團團轉的時候,他們倆終於走出了閘口,我和兒子高興的飛奔過去彎腰一把接過行李,剛想離開,突然旁邊衝出幾個凶神惡煞的警察,把我推開,大聲嗬斥到“He!He!He! wer sind sie? was machen sie?(嘿!嘿!嘿!你是誰?想幹什麽?)” ,我被這突如其來的狀況弄的大腦一片空白,半晌沒回過神來,正當我慢慢試圖重新重啟大腦和搞清什麽狀況的時候,警察又氣勢洶洶的問我認不認識這兩個人,我連忙說認識,他們是我的好朋友,這下更熱鬧了,幾個警察馬上圍上來要我出示證件,我連忙恭恭敬敬的把德國駕照和社會保險證遞了上去,領頭的一個光頭警察惡狠狠的說“這個沒用!你有沒有護照和居留證明?”我說來德國留學生活都20多年了,我又不是出國,不可能每天都帶著笨重的護照到處跑,光頭警察大聲地說 “不對!既然你來德國20多年了,難道你不清楚按照德國法律每個外國人在德國都必須帶護照和居留文件以備查驗嗎?難道你不清楚這是違法的嗎?”
正當我試圖有理有節的提醒他可以根據我駕照或社會保險證上的個人資料對我進行調查的時候,這個光頭警察目露凶光轉向一旁驚呆了的兒子Peter問道“你是誰?在這幹什麽?有沒有證件?”兒子可能一輩子也沒遇過這種事,嚇得話都說不出來了,我趕緊解釋說這是我兒子,還是個在校學生,有學生證。沒想到這個光頭警察凶臉一拉,手指著我和兒子的鼻子大聲道“把這兩人給我抓起來!”兒子嚇得臉無血色的看著我,我也被這意想不到的飛來橫禍搞得莫名其妙的,無奈隻好和兒子一起跟著警察一起走,邊走邊又覺得可笑,心想,說好端端的來接個朋友怎麽會被抓起來了?不解的淒然苦笑了起來,沒想到光頭警察突然轉身居高臨下鼻子塊碰到我臉上大聲問到“你笑什麽?嘿?你要是那麽喜歡笑的話,我等下找個地方讓你笑個夠!”我對他說“我為什麽不能笑?那條法律規定我不準笑?”他哼了一聲,轉身喝斥我們繼續跟他走,我氣打不過來,邊走邊說“笑是文明禮貌和人類進化發展的象征,你要知道當我們中國人5000年前開始寫字的時候,歐洲人大部分都還住在樹上呢,因此你應該對我們笑和尊重我們。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應該說請我們到裏麵協助調查,這個‘請’字我認為很重要,是文明禮貌的象征”。光頭警察突然再次轉身,兩手張開作戰鬥姿勢,鼻子幾乎再次碰到我的鼻子了,嘴巴還夾帶著一股令人惡心難聞的口臭大聲道“halts Maul!(閉嘴!)”,作為德國警察隨便罵人閉嘴這已經就很過分了,而且他是用形容動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用形容人嘴巴的Mund,我怒火中燒,冷冷的盯著他說“Du Idiot (你這白癡)”,他可能平時欺負外國人習慣了,也沒想到一個外國人敢這樣罵他,驚訝的問道“你剛才說什麽?”我鎮靜的一字一句重複道“你是個白癡”,他的雙臂張得更開了,滿臉通紅殺氣騰騰擺出一副打架的樣子,我毫不畏懼的看著他,他明顯的從我臉上和眼神上看到了我的態度,兩隻發黃的山羊眼陰險的眯在一起說 “你會付出代價的!而且是昂貴的代價!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讓你終身難忘!”我用疑問的口氣問他“昂貴的代價?有多昂貴?你想告我是吧?這是你的權利,但是到了法庭上你就知道什麽是法律和需要增加一點法律常識了,畢竟我是攻讀法律的而不是你”。他幾乎是把我推到了他的辦公室,然後怒氣衝衝把老唐和孫菁我們4人查了個底朝天,最後當然是什麽也查不到,懊惱得他隻好大聲示意我們可以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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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控告麵對官司
不到一個月,我果然接到了杜塞爾多夫警察的傳訊,讓我去火車總站前的警察調查中心錄口供,負責錄口供的警察叫Difort,看起來還挺和善的,我就把那天的經過一五一十的再次陳述了一遍,最後錄口供的警察也認為雖然我罵他是不對,但光頭警察也有執法處理不當的地方,所以他會向上建議不接納光頭警察的控告,並告訴我這個事情應該到此為止了。
但一個月後,我突然收到科隆法院的起訴書,說是有個叫Boltersdorf的人告我侮辱政府公職人員和警察罪,並讓我2008年2月8日中午12點20分到科隆法院出庭受審,至此,我才知道那個光頭警察原來叫Boltersdorf。
時間過得飛快,一轉眼就到了出庭的時間了,我帶著事先已申請好的兩個證人孫菁和Peter一道趕赴科隆法院,老唐由於德語不好所以沒讓他出庭作證,路上,孫菁和Peter都有點緊張,都說從來沒出過庭打過官司,我信心十足的安慰著他們,強調他們要尊重司法,實話實說,不要作假證供,一再強調他們把當天所聽到的和看到的真實情況如實向法庭作證。而我自己早已想好了如何應對這場官司,重點和策略都早已運籌帷幄了。
中午12點整,我們一行三人來到科隆法院三樓的庭審大廳外等候開庭,對麵坐著原告光頭警察和另一個充當證人的警察同事,我們先禮貌的跟他們兩位打了招呼,對方也露出得意的表情回禮,但看得出光頭警察得意表情和黃色山羊眼背後顯現出“等著瞧”的意思。
12 點30分廣播讓我這個被告進庭審大廳,進去後看到主審女法官和另外一名女法官正坐在高堂上,我自覺地走到被告席上坐下,對麵坐著對方的律師,法官依法律程序核實了我的身份後就宣布開庭了,首先法官讓對方對我作出指控,跟我預料的幾乎一樣,訴訟的事實與經過除了用詞帶有偏幫護短之外,基本符合事實,因為我量他們也不敢冒著嚴厲德國法律作虛假證供,不然我手頭其實也準備了殺手鐧,萬一對方不按事實編造虛假證供,我就立刻以作偽供作反擊,因為我之前就通過同樣在科隆做警察的德國同學取得了當天事發過程的監控錄像資料,這樣一來對方直接一交手就完了,可是對方看來還是不敢觸碰這道火牆。等對方作完訴訟陳詞後,法官開始讓我這個被告作辯護了,並提醒我有不答辯或者請律師進行答辯的權利,我告訴法官我是讀法律出身的,願意自己親自答辯而無需律師,同時可以省下一大筆律師費。
精彩自辯使對方無法招架
我把那天的經過如實地在法庭上敘說了一遍後就向對方和法官提出了“請原告如實回答我的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原告從事警察邊檢工作多少年了?第二、過去在從事護照檢查工作中有沒有像那天對待我一樣對待過其他日耳曼德國公民?第三、假如我也是日耳曼德國人的話,那天他會不會如此粗暴無禮的對待我?第四、原告知不知道德語裏麵‘Maul’和‘Mund’一個是形容動物嘴巴,一個是形容人的嘴巴這兩者之間的意思和區別,”原告很快回答說自己已經從事邊檢工作6年了,但對我的其他三個提問一時不知如何作答好,跟律師來回商量後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我馬上向法官提出希望原告必須要按法律規定予以回答。法官準許了我的請求,責令原告必須依法回答,原告一時手忙腳亂,回答說過去從來沒有像那天對待我一樣對待過其他日耳曼德國公民,第二、原告不認為當天對我有過粗暴無禮的行為。第三、當時對我說“halts Maul!(閉嘴!)”也是一句司空見慣的口頭禪,並沒有故意羞辱我的意思。我馬上按原計劃和方案提醒法官注意對方所說的“從來沒有像那天對待我一樣對待過其他日耳曼德國公民”的表述,這等於他自己直接承認那天確實對我進行了不適當的粗暴無禮的侵犯,第二、也等於直接承認了他從來不針對日耳曼德國人,隻專門針對外國人,明顯有歧視外國人的思想和行為。第三、說知道“Maul動物嘴”和“Mund人嘴”之間的意思和區別後依然對公民說出這種話,等於明知故犯,濫用公權仗勢欺人、故意侮辱他人。
其實這些提問是法律上的所謂“死亡問題”,對方假如說從來沒有如此粗暴對待過自己日耳曼德國公民,那等於默認了對我進行過粗暴無禮的行為和專門針對外國人。假如對方說過去也曾經如此對待過日耳曼德國公民,那這個人根本就不是一個稱職的警察,更糟糕,說不知道“Maul動物嘴”和“Mund人嘴”之間的意思和區別,又等於承認自己文化水平甚至大腦智商低的問題。所以這些問題無論對方如何回答都是死路一條的。原告和他的檢察官的臉立刻嚴峻起來了,那位漂亮年輕的女法官也興奮抖擻起來了,女法官問原告認不認同我的說法,光頭警察和檢察官耳語商量多時也沒有答案,我窮追不舍向法官提問,相不相信一個地道本生本土德國人,而且還受過警察學院多年嚴格的高等教育而不知道“Maul”是形容動物嘴巴和“Mund” 是形容人的嘴巴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和侮辱成分,假如連法官大人都不能相信,難道這不是故意侮辱他人的直接證據和具體表現嗎?對方再次試圖輕描淡寫的解釋說這是德語中的口頭語,並無特別的意思。但我從法官的表情中看得出來,法官並不認同對方的解釋,而是認同我的答辯的。
對方顯然已經漸漸感到被我引進死胡同了,馬上話鋒一轉問法官,我辱罵政府公職人員尤其是警察“Idiot”(白癡)是否有罪?我早就知道他會來這一招的,所以不慌不忙地反問法官說,據我所知在德國要是明知交通規則的情況下,駕駛人還是故意違反的話,德國相關部門將會依法對違章者送去進行所謂的白癡測試(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明知“Maul動物嘴”和“Mund人嘴”之間的意思和區別後刻意侵犯侮辱他人,這種行為和前麵舉例的違反交通法後的處理方法和意義是相同的,所以我認為不排除原告是白癡(Idiot)的可能,不然不可能這樣做,同時我建議法庭考慮可否對原告也進行這類相關的測試,從而可以防範杜絕個別大腦、心裏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權、公職權對他人進行欺壓、和迫害,造成國家形象損失。同時再次強調我當時認為和現在依然堅信對方明知故犯和刻意侵犯、侮辱他人的行為是相當白癡的,所以在這種前提下說他是白癡,我本人認為也沒什麽不妥的,當然我也不排除可以用其他更加理性的語言和行為去處理這種情況的可能性和好處。說完,我看到年輕漂亮的女法官笑得更加燦爛起來了,而原告光頭警察和檢察官麵無表情直冒汗。
贏得官司更贏得尊重
三十多歲的漂亮女法官沉默了一會,帶著欣賞的表情滿臉笑容的看著我,說了一句“說得太棒了”,突然象專業演員一樣,比川劇變臉還快,臉一黑轉向原告席上的光頭警察,幾乎是用罵的口吻說“你不要以為自己穿了身警察服裝就什麽了不起的,你給我永遠記著!你要學會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國人在內,他們也是和我們一視同仁的民眾,本法院和本法官認為,第一、是你首先沒有使用Bitte(請)字,確實構成行為不當和對他人粗暴無禮的行為,任何人,哪怕經法院判決為罪犯的人,你都應該對他們是用“請”字,你聽明白了嗎?,第二、你侮辱貶低他人 “閉上動物的嘴巴”是屬於主觀故意侵犯他人行為,所以被告在這種情況下指責你是白癡,法院當然不能說這個罵得好、罵得對,但綜合前因後果後來看,本法官不認為有什麽不妥之處,至少讓你吸取教訓,將來不再如此對待公民大眾有良好的警示作用。所以我正式宣判被告無罪,全部的庭審等所有費用由原告負責,被告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同時還可以當庭對原告提出交通費、誤工費等賠償。我當庭表示算了,原告已經受到了教訓,得繞人處且饒人,女法官高聲宣布“審判到此結束,原告因該感謝被告既往不咎的寬宏大量的為人之道,你可以立刻離開,帶來的證人也無須出庭作證,因為事情經過和性質已經夠清楚的了,請你帶上你的警察同行證人一同離開,而且本判決為終審裁判,不得上訴,被告的證人也由於以上原因無需出庭作證,但請被告留下來一會,本法官有話要跟你說,休庭!” 。
光頭警察Boltersdorf和他的檢察官憋得滿臉通紅衝我豎起了一個大拇指說到“好樣的!佩服,我們辨不過你,我表示完全接受和敬佩您的雄辯才華,也無條件的接受法庭判決”,然後怒氣衝衝夾帶著狼狽不堪的離開了法庭。
女法官架起金絲眼鏡,仔細的打量著我,然後笑眯眯的問我是不是攻讀法律的?我回答說副修而已,接著她說對我今天在庭上的答辯感到很佩服,覺得太精彩了,我有點不好意思地說,其實我也有不完全對的地方,我可以做出更理性的反應,沒想到女法官說“不對!你做得對!對這種人就是要給他們一個教訓,你要自己為你尋回公道和人格尊嚴作出奮鬥,我們要讓你充分感覺到我們德國的司法是完全獨立的,政府也好,公職人員、警察也好,全部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好!請你跟你的兩位證人解釋一下今天庭辯的情況,說對不起了,讓他們白來一趟,好!再見!倪先生,祝你一切順利!”
我出來馬上把這個情況向孫菁和Peter說了,大家都很開心,一路唱著歌開車回杜塞爾多夫,兒子Peter和孫菁不約而同的稱我為德國華人“最牛被告”。既然有了這個稱號,我肯定少不了破費給大家來一頓豐盛的慶功宴,最後來到杜塞爾多夫市中心Herzog Strasse 的新城酒樓狂吃狂喝了一頓,看來年輕時學習鑽研法律,在關鍵時候還是派上大用場了,這對所有留德學人和全體華人來說都是一個值得學習的例子,同時也為全體華人甚至所有在德外國人都爭了光,希望將來大家以此案列為榜樣,多學習德國法律和敢於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尊嚴。
想到這次官司省下一大筆律師費沒花一分錢,就把這個不可一世的蠻橫德國警察修理的服服帖帖的!但同時也由衷感到德國法律基本上還是比較獨立、公正的,我希望有一天我們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公正性也能走上這條道路。
我讓德國警察在法庭上心服口服 (轉載)
所有跟帖:
• 寫文章的人在這裏至少隱瞞了2個情節,希望大家當小說讀。 -移民大法師- ♂ (0 bytes) () 03/09/2008 postreply 01:01:45
• 隱瞞了2個情節,怎樣講? -bee2- ♂ (0 bytes) () 03/09/2008 postreply 01:31:21
• 沒錯. 哈哈哈, -老恐龍- ♀ (0 bytes) () 03/09/2008 postreply 05:26:58
• 回複:我讓德國警察在法庭上心服口服 (轉載) -watery- ♂ (1853 bytes) () 03/09/2008 postreply 01:34:01
• 另外兩個貼子 -watery- ♂ (1370 bytes) () 03/09/2008 postreply 03:16:57
• What is your point? -needwait..- ♂ (100 bytes) () 03/09/2008 postreply 14: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