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擦傷,明顯是對方的錯,警察來了,隻給了一個exchange of information,說是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對方那小子雖然私下有抵賴話語,但在警察麵前也沒說什麽。我還以為沒問題了。
跟對方保險公司聯係後,估價損失~1000元。包括一個當時晚上時看不清的凹痕兩個。保險公司跟撞車人聯係後,哪知那廝竟然不承認是他的錯,所以報險公司要求警察報告。等待10天後,我打電話到警察局,查來查去,竟然沒有報告。警察由於當時認識損失較小,有沒有爭議,沒有填寫正式報告(only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no formal report),也沒給對方罰單。
請教:現在怎麽辦?怎麽要回這1000元錢?已經兩個星期過去了。難道自認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