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我剛來美國不久,在Ohio。兩周前剛買的車。.當時不知道有關保險的具體問題,反正Dealer在我沒有保險的情況下就把車交給我了。我在去買保險的途中(當然車子沒有保險)在stop牌子沒有停,被警察攔住吃了罰單(具體是這樣的,我到了保險公司後發現自己沒帶社會保險卡,那裏的工作人員讓我回去取,在回去取得過程中出的事兒)。我沒有打官司就認罪了。但我是親自到縣法庭交的罰款,問題就出在這裏。警察罰單上寫的是stop牌子沒有停,但在法庭交罰單的時候,他們要我出示保險的時候發現罰單和保險生效是同一天,就問我是先違章還是先有的保險,我隻能實話實說了。他們當時就打電話與保險公司核實時間先後,保險公司也如實說我是沒有社會保險號碼回去取了。之後縣法庭就說他們決定不了,要向州裏匯報。今天接到州裏(很奇怪是交通局,不是法院)來信,說要我出示保險證據,否則還要再罰款而且吊銷駕照3個月(說如果我不能提供保險證據,要將車牌子和駕照一起郵回去)。我現在的問題還是和以前一樣,我的保險生效日期和吃罰單是同一天,他們會不會也懷疑我是吃了罰單後才買保險呀。我一個小女子,孤身一人來美國念書,不到三個月就攤上這麽麻煩的事情,請各位給出個主意吧。因為我夏天在另外一個校園選了課,而且不能drop掉了。沒有車,來回30英裏可怎麽辦?我現在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如果請一個律師,有沒有可能把這個事情dismiss掉呢。先謝謝各位了,希望各位,尤其是老貓給個主意。我現在還沒有給交通局郵我的保險卡,我被告知有15天的時間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