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月發生了一起小車禍,主要由於左轉不當。先是一黑人女警察,簡短問了幾句。過了一會兒又來了一個黑人男警。他什麽也沒問我就開了2張罰單。我最近仔細一研究,一個是可以接受的,另一個完全是因為他沒有問訊調查的主觀臆斷,是一個非常明顯的錯誤。對於警察不負責任就開罰單的行為,該用什麽方式在法庭上“反擊”。我同時擔心警察要求再次開庭,把車禍另一方找來作證。我馬上就要離開當地去另外的州了,不可能再拖在這裏了,已經拖了一個多月了。另外,有沒有可能起訴警察玩忽職守。我確實非常氣憤!
你們有什莫好的建議!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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