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錢為代價。挨了打,就要補償。
非要刑事訴訟,法院不判,就隻好認了。要不就自己報複巴。
所以還是進行民事訴訟好。
本帖於 2005-09-15 20:51:1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2stillsuper 編輯
所有跟帖:
•
那也不能敲竹杠啊,獅子大開口,心術不正
-NND-
♀
(0 bytes)
()
09/15/2005 postreply
2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