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

本帖於 2005-08-13 22:16:58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

拿了別人的書而被警察控告Class 1 Misdemenor是合理的?

這本身就是荒謬的控告!這不就是你要的legal ground了嗎?

這個指控是因為當事人不和警察合作,警察就拿他來開玩笑的。我想當事人已經把書還給了他的同學,警察本身就沒有控告當事人的合理性。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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