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事請教大俠們,特別是博學多才的檸檬大俠。
簡短的說,一年多前,我開著朋友的車子被人撞了左前方(車子有點老,totaled了)。完全是對方的錯。我拍下了他的車子的牌照,但他拒絕給我他的保險資料,然後跑了。
我打電話找警察來,警察寫了報告,後來卻拒絕告訴我肇事者的資料,理由是他查到的車主與我描述的肇事者不符。他特別解釋說登記的車主在事故發生時已經把此肇事車輛賣給別人了,但新車主卻沒有去按時登記更換title。
我打聽了下,據說因為我不是我開的車子的主人,所以警察有權不告訴我肇事車主的信息。是這樣的嗎?我現在能做什麽呢?
事故發生在矽穀,加州的Sunnyvale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