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有朋友發帖問VT moveover 罰單的事,和我幾年前的情況非常相似,我單獨在這裏發出來,看看對大家有沒有借鑒。
幾年前,我從外州搬到佛羅裏達,在一個70m限速的高速上,路邊有有警車處理車禍。我當時也不知道有佛羅裏達Moveover law,本能想換到左邊車道,不過左邊車流太快,沒有冒險換,略減速就過去了。警車應該是剛處理完事故,馬上就跟出來把我停下來。開了罰單,一張是Moveover violation,另外一張是提供過期保險,實際上我當時沒有仔細看,錢包裏找到的是上一輪的保險。警察發現以後,我馬上找到了當時有效的保險,他態度比較差,不接受了。兩張罰單總共$300多。
開罰單的地方離我家有100多邁,本來想交了罰款了事算了。後來,一方麵覺得這兩張罰單會毀了我的清白記錄,還有就是咽不下這口氣。不蒸饅頭爭口氣,決定和警察較量一下。
我做的第一件事是通知當地法庭,我要打官司。法庭通知我開庭日期,大概是一個多月以後。臨近開庭,我要求延期開庭,因為出庭時間和我的出差時間重疊。法庭要求我提供出差的證據,我在Priceline是訂了機票(後來取消),打印出行程表,寄給法庭。法庭後來把開庭時間又延了一個多月。
我研究了佛羅裏達的moveoverlaw,如果遇到警察路邊停車,有兩種選擇,一種就是換道,如果不能換道,路過警察停車地點,車速需要比規定時速低20mph。
我準備了充分的材料,還畫了詳細圖形,一步步詳細說明事情發生的過程。
開庭那一天,我穿得很正式。我首先陳述了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是
1.我當時注意到有警車在路邊,我想換到左道,但是左邊車道車流比較密集,而且都在80m以上,比我快大約10mph,為了安全起見,我沒有冒險加速換道。
2.我減速下來,我路過出事地點的車速在50mph以下。
3.我有有效保險,不過因為沒有仔細看,提供給警察的是前一個期間的,後來在錢包裏發現有效保險的證據,警察拒絕接受。
當時法官問了警察,有沒有comments,警察茫然的搖了一下頭,又問警察有沒有測過我路過時的車速,警察又茫然的搖了一下頭,法官馬上宣布case dismissed。
我覺得打這個官司,比較重要的有幾點
1.盡量延遲開庭時間,這樣可以模糊警察的記憶,消磨警察的意誌和對你的敵意。
2.要盡量穿著打扮正式一些,這樣可以增加可信度,還有就是表現出對法庭的尊重。很多老美都是短褲T恤拖鞋出庭。如果你穿著正式,法官對你的的印象就會比較正麵。
3.法庭陳述的時候,要表現出對法官和警察的尊重,對法官和警察都要用尊稱,這樣可以增加法官對你的好感,降低警察對你的敵意
4.要警察拿證據說話:我當時也記不清我減速到多少,但是應該還是在70mph左右。警察要指控你超速通過,他需要通過證據。如果他說他測速了,你需要他提供測速器材最後的矯正日期和憑據。如果你延遲開庭,估計警察也記不清了。
這個法庭比較小,後來法官還和我交談了一下,問了我的職業,聽說我是挨踢的,表示對我準備的材料印象非常深刻。
總之,我的想法是,官司要打,就認真打。不然輸了官司,還要交出庭費,浪費了時間,還不如交罰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