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在加州如果上交通法庭,現在如果警察缺席,還是我贏嗎?

聽說現在的政策改了,如果警察缺席, 也不會自動判我贏是嗎? 哪位有最近的經驗? 我在灣區, 真是警察冤枉我, 說我闖紅燈, 其實是真的黃燈右轉而已, 但我們又沒有證人, 這種事也拿不出證據. 警察不是跟在後麵的, 而是他看到我們轉過去後那條路上的車已經動了而下的結論, 真是不公平. 各位有什麽建議哪? 很冤枉而且又要付近300元, 大家救救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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