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分租一間房給某人,住了一周後,出月,某人付我一月房租和一月押金(之前未付),第二天,乘我們夫婦二人上班,他撬開我的房門,偷走幾千美金,卷了鋪蓋逃了,留下一部分生活用品,晚上我們回家發現情況,打他電話不接,遂報警,由於語言較難溝通,仿佛警察問我們有否親眼看見他偷,我們當時隻好說沒有,警察留下一張報警的單子。可我們認定是他,剛付了一月房租和押金,就不要了?很多可說明的地方。案發是周五,周一再打手機,接手機者說他辭工了,手機是公司借給他用的,還說,他欠你錢,我們不欠你,希望以後不要再打這手機。數月後,我與同事在一廣場撞見他,跟他要錢,他說沒錢,把皮夾拿給我看,我拿到手中,他要回,我沒給他,說你必須還錢,他遂帶我和我同事,做我們的車去找他一個開店的同鄉借,結果沒借到,我就說,給你兩周時間,如不還錢,我就將皮夾交警察。其後,我還照皮夾裏駕照上的地址找到他住處,未遇他,給旁人留了話,請他回電給我。結果兩周早已過去,沒有他消息。首先,我打算將皮夾交警察;其次,我不知道警察該不該去找他?能不能去找他?我在洛杉磯。
請教:這樣的賊警察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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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的警察是很蠢。但你們那樣做,小心自己犯法。 -needwait..- ♂ (0 bytes) () 10/16/2009 postreply 06:34:25
• 回複:請教:這樣的賊警察不管嗎? -單身老貓- ♂ (221 bytes) () 10/16/2009 postreply 12:51:25
• 回複:回複:請教:這樣的賊警察不管嗎? -遠方的山- ♂ (76 bytes) () 10/16/2009 postreply 23:39:50
• 回複:回複:回複:請教:這樣的賊警察不管嗎? -單身老貓- ♂ (170 bytes) () 10/17/2009 postreply 14: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