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
序卦傳
上篇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
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
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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