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8律師長期以來幫助同胞們, 功德無量。
我以EB2申請綠卡,H1 工作, H1B 2016年9月將到期,職稱是Chemist, 太太有她自己的H1B, 我的優先期是2013年7月, 2015年8月遞交485, 之後按規矩打了指紋。之後, 排期倒退,無奈, 隻有等。
東家人事變動,工作有點不順心,曾經感到工作不穩。後來收到EAD, 還有政府的信 Form I-797C, Note of Action, 信上說 :if your Form 1-485 Adjustment application has been pending for at least 180 days and your underlying Form 1-140 is approved or is still pending。可以換工作。
那麽現在, 我的I-140 批準有180天了,485 遞交也有180天了, 但是EB2 的排期隻有March 2012,還不到我的案子優先日期 (2013年7月), 我的I-485 算pending 了180天嗎?
如果遞交起, 就算pending,現在有180 天了,如能換東家的話,需要新東家繼續擔保綠卡申請。 具體需要新東家做些什麽呢?
給我現在辦理綠卡申請的律師是現東家請的美國人律師,是不是也要未來東家繼續聘請現在的律師?現在的辦案律師有我的所有資料, 所以, 我也不想換律師。
如果新東家有他自己的換律師, 那麽換律師有什麽危險?
換工作,應該通知移民局吧?
無論是哪個東家, 如果在485 pending 的過程中, 如果遭到解雇,多少天之內, 我必須找到類似的職位 (chemist), 才能不損害綠卡申請呢?
如果換了工作, 還是用H1B 比EAD 好嗎?
我有點想要求新東家在我的綠卡批下來前不許解雇我, 這個條件有點強硬, 不知怎麽跟人家提, 各位有什麽好辦法?聽說, 綠卡拿到後, 還要在類似職位工作一段時間, 綠卡才能算穩,不然有欺騙政府嫌疑, 是拿到綠卡後工作一年嗎?
真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