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
我們公司重組,我被displaced. 我485的排期是2008年4月。現在用EAD。 我的問題是:
1)在領公司seperation pay 期間,我還算可以算公司賬麵上的正常員工麽? 公司的seperation手冊上說,我會象正常員工一樣拿biweekly的seperation pay.我在公司已很久,會拿6個月以上的pay.
2) 如果這期間移民局要個employment verification. 公司會提供麽? 我會和法律部談,但想知道提這個要求是否合理?
3)是不是我最好的選擇是盡量要求推遲我的end date, 可推到夏天也不太可能,我可以提什麽要求是雙方能接受的呢?
4)Employmnet Verification 是不是隨時都可能來,還是排期到了後可能性更大?
5)從排期到了到拿到綠卡,一般要2個月麽?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