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第4部分,本來以為自己可以很好的解釋清楚,現在才發現並非易事。看守的主觀選擇應該不會影響甲受罰的概率,如何說清楚?
請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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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三部分假設了看守選乙或丙是同樣可能,於是任意加上了選乙這個限製條件,依然可以得到原來的概率,就像一桶水左右兩半都是同樣濃度
-monseig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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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2022 postreply
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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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總結,概率題裏麵最迷惑人的,一是對於樣本空間的假設不斷改變,二是偷偷加上條件變成條件概率,三是沒有新信息偽裝成有新信息
-monseig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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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2022 postreply
14: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