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大多數加拿大人從未讀過我們的憲法。老實說,在我自己深入研究之前,我對憲法的內容也知之甚少。我們從小就被灌輸生活在民主社會,享有自由,政府對我們負責——但當我真正閱讀憲法的內容後,這些觀念開始瓦解。
如果我走進一間滿是加拿大人的房間,問:“在座各位誰讀過憲法?”也許會有幾個人舉手。如果我接著問:“誰讀過整部憲法——不僅僅是《權利與自由憲章》?”那些舉手的人可能就都垂下來了。這讓我感到震驚,因為這不僅僅是一份文件——這是我們整個國家最重要的法律基石。它決定了誰擁有權力,權力如何運作,以及政府權力是否存在任何限製。
然而,在十二年的義務教育中,竟然沒有人告訴我們應該閱讀憲法。一次也沒有。我們背誦過探險家的名字、聯邦成立日期和各省的省花——但那份規範我們權利、自由和政治結構的憲法呢?卻被我們完全忽略了。
當我最終讀到它時,原因顯而易見。
我們的憲法不像美國憲法那樣簡潔統一。它沒有“我們人民”的表述,也沒有宣布公民是權力的來源。相反,它是一係列古老的英國法律的匯編。其核心是1867年的《英屬北美法案》。沒錯——我們的立國之本是在英國而非加拿大製定的。1982年,《憲法法案》被加入其中,其中包括《權利與自由憲章》——而這恰恰是大多數加拿大人唯一知道的部分。
但最令我震驚的是:根據我們的憲法,加拿大的最高行政權力屬於國王。不是總理,也不是議會,而是王室。
目前,這意味著在名義上,查理三世國王是加拿大政府的最高領導人。
當然,他本人並不直接掌權——真正掌權的是代表他的機構:樞密院辦公室。大多數加拿大人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但它卻是加拿大最有權勢的機構之一。樞密院書記——一個無需投票選舉的人——對政府的實際運作擁有巨大的影響力。
還有一點是我在深入研究後才知道的:你選出的國會議員並不向你宣誓效忠,甚至也不向憲法宣誓效忠。他們宣誓效忠的是國王。法官也是如此。總督也是如此——順便一提,每一項法律都必須經總督批準才能正式生效。任何法律都必須經過王室的批準才能成為法律。
那麽,這究竟是怎樣一種製度呢?
因為說實話,它看起來一點也不像“民有、民治、民享”。它更像是對人民的統治。《權利憲章》賦予我們權利——沒錯——但前提是政府認為這些權利是“合理的”。如果權利可以隨意被當局中止、限製或淩駕,那麽我們擁有的就不是權利,而是許可。
沒錯,加拿大有憲法,但它並非大多數人所認為的那樣。它並非建立在人民掌握權力的理念之上,也並非由加拿大人撰寫。它並非以賦予人民權力為出發點,而是以君主製為出發點。它首先保護的是王室的利益,其次才是我們的利益。
一旦你意識到這一點,你就會對所謂的民主製度產生截然不同的看法。
因為事實是:我們所處的製度並不像我們一直被灌輸的那樣自由、獨立或由公民掌控。
這是學校裏沒人教過我們的——也是我們原本不應該質疑的部分。

(穀歌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