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邊界的劃分與趣聞

美加邊界,全長8891公裏(其中與阿拉斯加接壤部分為2340公裏,美國本土與加拿大邊界線6551公裏),是世界上最長的邊境線。美加邊界的劃分,既有按照經緯度劃分,亦有按照河流湖泊的航道中間線劃分,還有按照分水嶺劃分。邊界的劃分還讓美國出現了兩塊飛地(與加拿大陸地相連,但不與美國陸地相連)。

美加邊境這8891公裏的劃界,主要是通過以下六項條約確立的,時間跨度長達120年。

(一) 1783年巴黎條約

巴黎條約的第一項內容為英國承認美國獨立;第二項內容為“除已經脫離英國獨立的美東十三州外,英國將密西西比河以東、五大湖以南、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的土地割讓給美國”。

當時劃定的美國北部邊界西段,是五大湖水係航道中間線以南;中段(紐約州)是由曆史上劃定的北緯45度以南;東段(緬因州)是分水嶺以南。

這裏的紐約州北緯45度邊界線需要詳細說明一下。英法七年戰爭結束後,英國奪取了法國的魁北克省。魁北克以南的英屬領地當時為紐約省(包括現在的紐約州、佛蒙特州)。為免兩地的居民為了邊界問題出現紛爭,1771年,魁北克省的地理勘測專員John Collins, 與紐約省的地理勘測專員Thomas Valentine, 一起劃分兩省之間的界線。經過兩年的扯皮,最終認定的兩者陸地邊界線為北緯45度。這條線被稱為Collins - Valentine 線。

 

 

加拿大魁北克省與美國之間的界碑

 

 

 

 

在主要的劃界原則確定後,當時還留下了兩個小尾巴:

其一為五大湖水道以西的劃界問題。當時的劃界一直到伍茲湖(Lake of the Woods),然後以直線劃到密西西比河源頭;但由於這裏地處荒野,且長期有敵意的印第安部落活動,因此密西西比河源頭無法實地考察。

其二為緬因州Chiputneticook Lakes以北直至聖約翰河穀的荒山野嶺。由於這裏地勢複雜,幾乎無人定居(直到今天這裏也沒有什麽大的城鎮),也沒有曆史文件可依,因此劃界問題就擱置了下來。

(二)1796年傑伊條約

1783年的《巴黎條約》從法理上確立了美國脫離英國獨立,但此時的美國隻是一個由13個州組成的鬆散聯盟,其中央機構為“大陸會議”,在政治、外交上缺乏效率,大事上隻能和各州協調。直到1787年,美國憲法獲得通過,並於翌年生效,聯邦政府成立,開始與各國打交道。

此時,《巴黎條約》的條款並沒有得到英、美雙方的嚴格執行;美國各州繼續沒收效忠派(親英派)遺留在美國的財產,英國則在五大湖以南占據了六座要塞,並向反美的印第安武裝提供武器。1794年,美國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建議聯邦政府派員與英國談判,並得到總統華盛頓的同意。

前國務卿、當時的首席大法官傑伊作為特使,前往英國商議新條約。最後雙方達成新的協議,規定英軍從邊界線以南撤回駐軍,英美兩國的債務問題由仲裁解決,雙方設立了兩個聯合邊界委員會,分別確定在東北部和西北部解決邊界劃線懸而未決的問題 - 這是仲裁在現代外交史上一個最重要的使用。這創造了當出現國際爭端時被其他國家所遵循和效仿的先例。

另外,根據《傑伊條約》,英美兩國互相給予對方最惠國貿易地位。美國默許英國在大西洋上的反法政策,實際上放棄了美法同盟;美國也放棄了奴隸賠償問題(獨立戰爭後期,英國將美國中南部的反英奴隸主的奴隸釋放,奴隸主視奴隸為財產,要求英國賠償)。

《傑伊條約》獲得了華盛頓和漢密爾頓的支持,但遭到了傑斐遜和麥迪遜的反對。在參議院的投票結果,《傑伊條約》以20票讚成,10票反對,剛好獲得能夠通過的三分之二多數票。條約於1796年生效。

十年後,《傑伊條約》到期,時任總統傑斐遜拒絕簽署替代條約。其後幾年,由於英國海軍不斷扣押美國商船(以違反英國貿易禁令的理由),抓捕美國船員,以及美國對英屬加拿大的領土野心,導致美國向英國宣戰,1812年戰爭爆發。

在這場戰爭中,英美雙方都曾越界占據了一些據點,但是最終形成僵局。1815年,雙方達成《根特和約》,雙方邊界恢複到戰前狀態。此戰也加強了加拿大的內在凝聚,激發了民族意識。

(三)1818年條約

1804年,美國向法國購買了路易斯安那,使美國的國土麵積擴大了一倍。美國的北部邊界線向西擴展了近一千公裏,並與英屬北美的魯珀特地接壤。

從地圖上看,路易斯安那包括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所有密西西比河流域;英屬魯珀特(今加拿大中部)包括所有匯入哈德遜灣的河流的流域。兩者之間由分水嶺相隔,交界線犬牙交錯。

另一方麵,英國和美國均對北美西海岸俄屬北美和西屬北美之間的大片土地提出領土主張。美國將此地稱為俄勒岡地區,英國稱為哥倫比亞地區。美國宣稱,1790年美國探險家羅伯特. 格雷(Robert Gray)發現了哥倫比亞河、和1805-1806年劉易斯與克拉克(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對哥倫比亞河流域的探索,足以支撐美國的主權要求;英國則認為,1792年英國探險家喬治. 溫哥華對北美西海岸的探索,以及1790-1794年間英國與西班牙達成的分割北美西海岸的協議,已經確認了英國對該地的主權。由於這片爭議地區麵積達上百萬平方公裏,且雙方均沒有實際控製,因此成為了美英雙方外交博弈的焦點。

1818年,美英雙方談判協商邊界問題。

雖然當時英國的國力是美國的好幾倍,但英國的主要注意力在歐洲及印度,不想與美國再爆發無謂的衝突,因此在劃界問題上對美國作出讓步。

 



與其進行繁瑣又複雜的地理勘查來找出密西西比河流域與魯珀特地之間的分水嶺作為劃界標準,雙方同意以更容易勘查的北緯49度作為分界線,從洛基山脈(當時稱為Stony Mountains) 一直劃到明尼蘇達的伍茲湖(Lake of the Woods)。美國將北緯49度以北的路易斯安那土地劃給英國,英國將北緯49度以南的魯珀特地劃給美國。從地圖上看,英國的土地讓步是美國的十倍;但在實際上,這些劃走的區域當時隻有印第安人在活動,美英雙方並無實際控製或者實際管理,因此雙方都這樣的劃界均表示認可。

這一劃界也讓明尼蘇達的Northwest Angle(西北角)成為了一塊與美國本土沒有陸地相連的“飛地”,而且是美國本土以外唯一位於北緯49度以北的領土。

事緣在1783年《巴黎條約》,規定美國北部邊界的西段為“五大湖水係航道中間線以南,直到密西西比河源頭”。當雙方把五大湖水係航道中間線一直向西劃到伍茲湖時,遇上了麻煩。大家拿出由十八世紀探險家John Mitchell 所畫的“官方”地圖,發現密西西比河的源頭在伍茲湖西北;因此英美雙方就從伍茲湖的最西北角為基點,再向密西西比河源頭劃一直線,成為雙方的陸地分界線。

十幾年後,大家發現密西西比河源頭不在伍茲湖西北,而在西南。到了1818年條約時,英國也將錯就錯,讓美國保留了這片陸地麵積僅有319平方公裏的“西北角”飛地。

 



今天,這塊“西北角”飛地通過伍茲湖與美國本土隔岸相望。西北角基本上保留著幾百年前原始森林的麵貌,除了在靠近加拿大的幾塊地方有旅遊設施、道路外,其餘地方多是樹林。2010年的人口普查中,整塊飛地的居民總數為119人。

1818年條約的第二部分是討論洛基山以西的太平洋西北地區爭議領土(美國稱為俄勒岡地區,英國稱為哥倫比亞地區)。條約規定該地區由英國和美國聯合控製十年。


(四)1842年 韋伯斯特 - 阿什伯頓條約

巴黎條約中,對美國東北部邊境線的劃界問題留下了一個尾巴。英美雙方隻劃分了從海岸線到Chiputneticook Lakes的國境線,該湖以北直至聖約翰河穀的三萬平方公裏內陸地區則沒能明確劃界。美國主張以聖約翰河與聖勞倫斯河的分水嶺(北界)為界,英國主張以Penobscot River與聖約翰河之間的分水嶺(南界)為界。由於美國主張的邊境線離聖勞倫斯河隻有幾百米距離,而在聖勞倫斯河封凍的冬季幾個月裏,加拿大人必須依賴聖勞倫斯河南岸的公路從魁北克通往加拿大大西洋港口城市哈利法克斯。美國的主張使得加拿大這條重要的運輸通道放置在美國人的眼皮子底下,加拿大人表示不能接受。

1830年,美國政府派員前往爭議地區進行人口普查,英國政府表示抗議。1838年,雙方的伐木工在爭議地區伐木時發生衝突,對峙期間加拿大伐木工遭到黑熊襲擊,加拿大人開槍回擊時,槍聲驚動了美國邊防守衛。隨後,美軍派出六千名士兵進駐邊境地區,與一萬五千名英軍對峙,幾乎爆發軍事衝突(新聞媒體稱為Aroostook War, 也有戲稱為“豬肉和豆角戰爭)。

 



1842年,美國國務卿Daniel Webster與英國樞密院的阿什伯頓男爵簽訂協議,劃分了這片爭議地區的邊界。根據協議,邊界線從Chiputneticook Lakes向北劃一條直線,直到聖約翰河中遊河道為界;再沿著河道一路向北,到達Lake Pohenegamook南岸後,向西南劃一條直線,到達聖約翰河上遊河道;再沿著河道一路向西南,到達聖約翰河的源頭(小聖約翰湖)後接上原已劃定的國境線。最後美國分得了爭議地區的60%,英屬加拿大分得了40%;新國界離聖勞倫斯河至少45公裏,加拿大保住了戰略公路的安全;美國則在這片地區設立了Aroostook County(阿魯斯圖克縣),縣內的居民有18%在家是講法語

條約中的其他條款,重申了上次1818年條約中對西部邊境劃界的有效性,英美兩國人民可以在五大湖中自由航行,以及五大湖中的糖島(Sugar Island) 歸屬美國。

(五)1846年俄勒岡條約

1818年條約中規定英美共管北美太平洋西北地區(美國稱為俄勒岡地區,英國稱為哥倫比亞地區)。一開始英國人在該地區占有優勢,他們在溫哥華島上設有據點,在哥倫比亞河流域有商站,在沿海有更多的商船和軍艦在活動;但到了1836年,連接美國中西部與太平洋西北地區的俄勒岡小道(Oregon Trail) 開通,大批美國白人坐著大篷車(Wagon Train) 來到當地。到了1840年代中期,當地的美國移民對英國移民有幾倍的人口優勢。

美國總統John Tyler和James Polk均有向英國提議以北緯49度線為界劃分太平洋西北地區,但遭到了英國的拒絕;英國希望以北緯49度以南的哥倫比亞河為界來劃分國界,這激怒了美國的擴張主義者,他們叫囂美國要獨吞太平洋西北地區,不給加拿大留下太平洋出海口

1846年四月,美墨戰爭爆發,美國的大部分軍隊被派往墨西哥,缺乏與英國爆發衝突的人力和物力。六月,英國派代表來到華府討論劃界事宜;盡管美國參議院內的強硬派主張獨吞,大部分議員均主張談判平分太平洋西北地區。

6月1 2日,參議院以38票讚成,12票反對通過了授權總統與英國代表談判以平等劃界的事宜。6月1 5日,美英雙方達成協議,以北緯4 9度作為兩國在太平洋西北地區的陸地邊界。英國則保住了溫哥華島的全部土地(島上的精華部分在北緯49度以南)。

 



條約達成後,邊界委員會進行了地理勘查,發現了北緯49度橫穿北美大陸西端的羅伯茨角(Point Robert); 英國希望美國把這片12.65平方公裏的土地以換地形式交給英國,美國沒有同意。羅伯茨角成為了一塊與美國本土沒有陸地相連的“飛地”。

今天的羅伯茨角有1249名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數為7.5萬美元,房價中位數35萬美元。該區域有2068套住房,但其中隻有33%常年使用,其餘空置或是度假屋。

每年夏天,羅伯茨角的人口數量可達到4500人,主要是來自加拿大的遊客。

 



羅伯茨角的基礎設施一應俱全,有碼頭、飛機場、酒店、郵局、超市、加油站、餐館、高爾夫球場等。羅伯茨角的唯一陸路通道是要經過加拿大入境,其餘海路或空中可以經過邊界灣(Boundary Bay)到達美國本土。

羅伯茨角小學是羅伯茨角唯一一所學校,但隻提供幼兒園及小學一至三年級的教學。美國學生由四年級開始,要乘40分鍾車,經過加拿大,再回到美國華盛頓州布萊恩上學;加拿大學生則可在加拿大上學。

羅伯茨角美加邊境兩側的居民經常會互相到對方領土購買“自己這麽貴,對麵便宜的商品”。羅伯茨角的油價比加拿大便宜,吸引加拿大居民南下加油。

因為要過兩次國界才能到達美國的其他地方,所以有些人把羅伯茨角稱為“美國最好的封閉式社區”。居民享有低犯罪率的代價是生活十分不便。沒有醫院、藥劑師、獸醫,而且由於美國的醫保往往不報銷在加拿大的醫療費用,羅伯茨角的居民通常在美國華盛頓州貝靈厄姆就醫,盡管加拿大溫哥華離羅伯茨角更近。

 

美加邊境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一側的檢查站

 

 

 

俄勒岡條約的其它內容還包括:北緯59度以南的水道導航依然對雙方開放;英國的哈德遜灣公司保留哥倫比亞河以北的財產,以南被美國占有的財產將得到補償。

但是,條約對溫哥華島與美國本土之間的主海道劃分沒有作明確的定義,這導致了後來1859年對聖胡安群島主權的爭議。直到1872年,雙方把爭議交給第三方(德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以美國主張的哈羅海峽為界,聖胡安群島歸美國控製。

 




(六)1903年阿拉斯加邊界仲裁協議

十八世紀末,俄羅斯開始在阿拉斯加殖民。其主要據點位於阿拉斯加東南部的錫特卡(Sitka)。

1825年,英俄雙方簽訂協議,規定阿拉斯加東端與英屬北美西端間的邊界為西經141度(阿拉斯加東南沿海的分界待定);1839年,英俄又劃分雙方在太平洋東岸的勢力範圍(主要是與原住民進行皮毛貿易)的分界線為北緯54度40分,但對內陸地區如何劃分沒有明確的規定。

1867年,美國以720萬美元的價格從俄國手中購買了阿拉斯加。但是關於阿拉斯加東南部陸地邊界的劃分依然模糊不清。

1867年,加拿大自治領成立。四年後,與阿拉斯加接壤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省)加入加拿大自治領,加拿大請求美國一同對阿拉斯加東南部進行地理勘查,以劃分陸地邊界;考慮到此地荒無人煙,且沒有戰略或者資源價值,美國拒絕了加方的請求。

1897年,臨近阿拉斯加東南部的加拿大育空地區發現黃金,大批外地人前來淘金。由於育空地區沒有海港,淘金者紛紛從阿拉斯加的奇卡灣(Chilkat Inlet)上岸,再前往60公裏外的淘金區。高峰期當地湧入了三萬名外地淘金客。

當時有報道稱從阿拉斯加上岸的加拿大淘金客遭到美國邊防人員騷擾,加拿大要求在當地取得一個出海口;美國總統麥金利提議將奇卡灣旁的海恩斯(Haines)港租給加拿大,遭到加拿大的拒絕。

 



加拿大在他們認定的國境線(奇卡嶺)設立關卡,但是美國人認為國境線在奇卡嶺以北19公裏處的Lake Bennett。這場由淘金熱潮引發的外交風波終於讓美國政府不得不重視阿拉斯加東南部與加拿大接壤地區的陸地分界問題。1898年9月,美國和加拿大之間開始認真談判以解決該問題,但這些會議均以失敗告終。

1825年的英俄條約是用法語起草的,美加談判代表討論了“cote/coast”, “lisiere/strip”, 和“Crete/Crest” 等詞語的確切含義。1825年委員會使用的喬治. 溫哥華地圖作為固定線,顯示了與海岸平行的連續山脈 - 然而,山脈既不與海岸平行,也不連續。

最後,在1903年,美國和英國之間的《海-赫伯特條約》將裁決委托給由六名成員組成的混合法庭進行仲裁:三名美國人、兩名加拿大人、和一名英國人。

仲裁庭考慮了六個要點:

邊界開始的地方;
“波特蘭峽灣”的劃界;
“威爾士親王島最南端至波特蘭峽灣”線的定義;
從波特蘭峽灣到北緯56度線的線;
Lisiere (山或峽灣的邊緣)的寬度,以及如何測量它;
該地區是否存在山脈

英國代表在這些基本問題上站在美國的立場上。加拿大要求得到峽灣出海口的主張被否決。最終商定的分界線遠遠低於美國的最大主張,而是美加雙方最大主張之間的妥協: 雙方以波特蘭峽灣的航道中線為界,斯圖爾特(Stewart)成為加拿大在太平洋沿岸位置最北的海港,以北的國界線以從峽灣上看到的第一道山棱線為基準,直到到北緯60度20分的聖埃利亞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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