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作為鍛練體驗生活、接觸社會我覺得還是挺好的。但如果經常打12個小時工來養活自己,我肯定舍不得。

來源: XiaoL 2018-01-22 03:07: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6 bytes)

有點本末倒置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