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作為鍛練體驗生活、接觸社會我覺得還是挺好的。但如果經常打12個小時工來養活自己,我肯定舍不得。
來源:
XiaoL
於
2018-01-22 03:07:03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有點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