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曾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掌控公安、國安、檢察、法院等強力機關。在中共權力結構中,政法委是一個超越單一司法機構的綜合指揮中樞,能夠統一協調、直接指揮各類政法機關,包括對敏感案件的偵辦、起訴、審理進行全過程幹預。這種製度安排,使政法委在實際運作中具備阻擋中央某些司法決定的能力——如果公安係統不配合,檢察機關就難以取證立案;如果政法委不下達執行指令,法院的判決即便作出,也可能淪為空文。
相比之下,大陸法院在體製中長期處於尷尬位置:它名義上是獨立審判機關,實則在政治案件上必須服從黨委領導,尤其是政法委的統一部署。法院院長通常兼任政法委副書記,這種結構性重疊,讓司法權缺乏真正的獨立性和抗衡能力。
在中共內部,長期存在著“刑不上大夫”的潛規則——在位或退位的高級領導,尤其是常委級別,即便落馬,也多是象征性量刑。但2015年,周永康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這一舉動打破了慣例。它不僅反映了習近平對周永康的極端痛恨,更是一次針對政法係統的嚴重警告:沒有絕對安全的高位,任何可能抗衡最高權力意誌的係統或人物,都會被毫不留情地清除。
從製衡到真空
在周永康任內,盡管政法係統存在腐敗和權力尋租,但由於其龐大的係統資源,中央最高領導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仍需與政法委協調和妥協。這種體製遺留了鄧小平時代的一個潛在共識——權力雖集中,但不能完全為所欲為。
然而,周永康的倒台,標誌著這一製衡的徹底崩塌。政法係統被全麵收編,權力在最高層實現了前所未有的集中。自此之後,政治迫害案件的數量和力度顯著上升,“司法”與“政治”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
709大抓捕:權力失控的信號彈
2015年7月9日,中國大陸爆發震驚國際的“709大抓捕”事件。公安機關在全國範圍內對律師、維權人士及其家屬展開大規模抓捕和騷擾,行動涉及約300餘人,包括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等著名人權律師。許多人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和精神折磨,案件處理過程缺乏透明度,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基本人權。
709大抓捕並非孤立事件,而是周永康下台後、政法係統失去製衡的直接體現。在這一背景下,政法機關完全服從最高權力意誌,對政治異議采取更強硬、更係統化的打擊模式。
其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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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陽案(2017年):湖南律師謝陽因代理敏感案件被拘留,其律師會見記錄披露了酷刑細節,引發國際關注,但最終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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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誌永案(2020年):公民運動倡導者許誌永因推動教育平權、呼籲憲政,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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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案(2023年):維權律師丁家喜因組織公民聚會,被判刑十二年,創下近年來同類案件量刑紀錄。
這些案件在手法上與709事件高度相似——先是長時間秘密關押與訊問,再通過定性化罪名完成審判,凸顯司法程序對政治指令的全麵讓位。
警告與製度反思
周永康的倒台,不僅是一次權力鬥爭的結果,也是中國政治體製中“製衡失效”的轉折點。曾經的政法委雖有諸多弊端,但它在結構上形成了一定的權力緩衝,使最高領導的意誌不能完全暢行無阻。周永康被判死刑(雖緩期執行),意味著習近平向全體高層發出的警告:製度中已不再有安全緩衝區。
一家之言:紀念並非美化
我對中共係統高層不存在幻想,不相信其中有完全高尚之人。周永康當然也不是,但相比起純粹的暴君和奸臣,他們起碼維持了朝綱的存在,並為此付出了代價。正因如此,我選擇紀念他們——這並非為其全部行為背書,而是僅以一家之言,為那些曾經在權力洪流中提供過哪怕有限製衡的人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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