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

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美國最高法院,這個解釋美國憲法的機構,居然還專門為此做出過判決。

1893年,紐約一家很大的農產品公司把紐約港給告了。他們從西印度群島進口了一批西紅柿,抵達紐約港的時候,這批西紅柿被征收了10%的關稅。

美國1883年的關稅法裏規定,對於蔬菜征收關稅,水果可以免繳進口稅。紐約海關認為,西紅柿是蔬菜,所以要繳稅。

可農產品公司認為,英文裏“水果”這個單詞,也就是fruit,它的意思是果實。西紅柿也是果實,所以應該屬於水果。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農產品公司的律師還查遍了所有權威資料,從《韋伯斯特英語詞典》裏找到了水果的定義,說水果就是植物的果實。

紐約港這邊的律師同樣據理力爭,也從《韋伯斯特英語詞典》裏找到了關於蔬菜的定義,說你看,豌豆、黃瓜、南瓜、辣椒這些東西雖然都是植物的果實,但誰把它們當水果?所以,西紅柿當然是蔬菜。

這下,西紅柿究竟是水果還是蔬菜這個難題就交給了各位大法官。最後,大法官們一致判決,西紅柿應該被列為蔬菜,征收關稅。

原因很簡單,從植物學的意義上,西紅柿的確是果實。但是,在日常意義上,西紅柿的確被人們當成蔬菜,蔬菜更多是一種烹飪分類,而不是一種植物學分類。比如說,西紅柿是被放在西餐的主菜裏麵吃的,比如意大利麵裏的肉醬。但西紅柿從來沒有像水果一樣被放在甜品裏麵吃,所以它是蔬菜。

天天都吃的西紅柿,一旦成為一個法律問題,它到底是什麽,就要被討論了。在一個具體的訴訟裏,西紅柿是什麽不取決於西紅柿本身,而取決於在打什麽官司,在誰的語境中。在植物學家的語境裏西紅柿可能是水果,但在法律人的語境裏它就是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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