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的稿費應該屬於個人,特別是他的詩歌,因為毛澤東不是秘書。劉少奇將稿費捐出,那是個人行為,不是組織的規定。

來源: williamsteng 2021-02-25 10:10: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政府出版物的作者如果是政府工作人員,那就不應拿稿費,就像美國總統的國情谘文、就職報告、演講,都是政府出版物,總統不能拿稿費 -競選- 給 競選 發送悄悄話 競選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5/2021 postreply 13:06:11

再如,法律文本起草者,當法律通過立法成為法律後,法律就是政府出版物,其出版、發行都是政府行為,作者不能拿稿費 -競選- 給 競選 發送悄悄話 競選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5/2021 postreply 13:09:05

毛選、毛詩的出版、發行都是政府行為,都有強製性,就像國家的法律文本一樣,都屬於政府出版物,作者不能拿稿費 -競選- 給 競選 發送悄悄話 競選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5/2021 postreply 13:19:16

稿酬的事不是你個人想像的應該不應該 -清源白水- 給 清源白水 發送悄悄話 (209 bytes) () 02/25/2021 postreply 13:24:47

毛本人也認可並且強調他的所謂稿費是黨產、人民的財產,政府也是這麽認為的,所以,政府拒絕了毛的後人想從稿費中拿錢,都上繳國庫了 -競選- 給 競選 發送悄悄話 競選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5/2021 postreply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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