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能說您遇到的法官還算有人情味,至少給與您口頭警告.

不管您有多大的冤情,在一個法治社會如果一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您應該讓法律來解決.
您不可以"自行執法"...在您的情況,您的行為真正超越了法律容許的界限,所以您要是神經還算正常,您最好停止您這種瘋狂的行為,記住法律問題是鬥智而不是鬥氣,您需要爭取的是讓法官了解整個案件對您有利的部份,讓證據與事實來說話,而不是如娘所做的,讓您的怒火來燒掉整個案件.

如果您不聽老貓的忠言,老貓恐怕您這個案件已經輸掉了至少80%.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