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裏個位高手一個基本的民事訴訟程序問題

civil procedure已經學完,但是因為相關內容太多,有關陪審團的那部分老師跳過沒有講.所以我一直不是很清楚民事案件裏麵陪審團的程序問題.

civil cases裏麵,right to jury不是guaranteed的?對嗎?雙方和法官誰有權利,按照什麽原則申請和決定采用陪審團與否?

純粹是出於自己好奇,請高手回答一下,或者指教一下哪本書或者哪部分Fed Civ Pro Rule裏麵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知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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