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識,最後訴訟的日期是由原告決定的,當然也不能無限期延長,好像在兩年之內就可以。在這期間,原告可以提出各種要求,比如要你提供一些證據,個人信息,雙方律師再進行證據的辯論等等,這就由不得你控製了。隻要原告是在兩年之內,他就合情合法這麽作。當然,如果這麽耗下去,雙方都會耗進取大筆律師費。當然你是大款的話也無所謂。
我所知道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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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基本正確。所以沒事別幹違法的事。
-已婚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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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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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在海外千萬不做犯法的事。否則後果不堪。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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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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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如果你是女的,你和她老公有一手,如果你是男的,你和她
-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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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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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錯錯!我是怒其不爭!我是她同事!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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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3: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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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come 把老公,父母牽涉進去天天上法庭的???
-wxc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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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3: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