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現在堅持要找律師怕留記錄。律師費大約3000.可我覺得不用。board的fine letter和police ticket 足以證明噪音問題是存在的,她隻是利用她未成年的兒子來製造case罷了。”
如果你打人被告,你辯護的理由是“對方製造很大噪音,這個事實是存在的!”, 那麽你自己承認了打人的動機(motive),幫助了對方給你定罪。對方噪音再大,你也不能打人,也不能騷擾人。
所以你的思路根本不對,所謂禍從口出,你根本不知道司法邏輯,以後不要回來哭訴法官和黑女勾結欺負中國人。
你老公找律師的主意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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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你收到的這個summon,到底是什麽東西呢?我猜想是民事訴訟,civil protective order summon。如果成立,最後的後果僅僅是民事,一般女朋友不讓前男友追,一般都是file這個。結果是你不能和對方聯係,如果違反order,對方可以叫警察,你的罪名將是蔑視法庭,而不是騷擾,雖然騷擾不用蹲監獄,蔑視法庭是要蹲監獄的。
如果你不清律師,在庭上輸了,你的麻煩是,你現在和人家住在一個樓裏,如果禁令禁止你和對方接觸,你如何保證你不碰到對方?你要麽繼續住下去,被人家碰上,人家可以叫警察;你要麽搬走,不住在那裏。這裏以前有老婆來哭訴,自己被老公打了,老公被禁止和老婆接觸,最後老公隻能搬走,來問有什麽辦法。回答是,沒有辦法,當初不要被禁止。
第二個麻煩,是人家可以在這個禁令的基礎上進一步打官司向你索賠,你在法庭中承認自己的動機(你不喜歡他們噪音大),以後也是一個證據。
說了這麽多,你請不請律師,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