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控告的目的是什麽?

回答: 控告的目的是什麽?lexm52014-03-27 17:22:20

你說的有道理。第一天症狀和第二天肯定有所不同。但第一天,痛苦已經很甚。在導尿導不出,灌腸無效果,病人依然痛苦的情況下,作為專業人員,是否應主動采取進一步的觀察治療手段,而不是先把病人晾在一邊,晾夠了,再以打發走病人為目的?——這是我最想質疑的地方。

我想得到補償,並不是想獅子大開口,無理取鬧。我隻是想把無辜多經受的痛苦那部分,拿到補償。
您所說的大城市醫院有求必“陪”,指的是賠償嗎?

我在內華達州,雷諾Re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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