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有道理。第一天症狀和第二天肯定有所不同。但第一天,痛苦已經很甚。在導尿導不出,灌腸無效果,病人依然痛苦的情況下,作為專業人員,是否應主動采取進一步的觀察治療手段,而不是先把病人晾在一邊,晾夠了,再以打發走病人為目的?——這是我最想質疑的地方。
我想得到補償,並不是想獅子大開口,無理取鬧。我隻是想把無辜多經受的痛苦那部分,拿到補償。
您所說的大城市醫院有求必“陪”,指的是賠償嗎?
我在內華達州,雷諾Reno。
謝謝您的答複和信息,非常感謝!
回複:控告的目的是什麽?
所有跟帖:
• 回複:回複:控告的目的是什麽? -lexm5- ♀ (430 bytes) () 03/28/2014 postreply 04:36:02
• 我覺得你可以先找一學醫的人或者國內醫生了解下,根據你第一天的情況是不是應該能診斷出來是腸梗阻 -lilyrose- ♀ (1282 bytes) () 04/04/2014 postreply 16: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