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講故事。一次, 車被警察攔下

在小路上。

我停車。

警察:你知道我為啥攔你嗎?

我:不知道啊 (小白兔狀)

警察:看看你的車檢過期日期

我:馬上出門看, 過了6個月。奧, 我忘記了, 對不起!

警察:開罰單, 50美刀。

 

我回家後, 老公一聽我故事, 就說是我的錯, 乖乖交錢。

 

我覺得我還沒看到美國警察是如何操作的, 堅持要上訴。

 

當然, 在之前的功課還是要做的。

 

衣服要專業, 態度要好, 理由要有common sense。該認錯就要認錯。

 

好啦, 那天我早早到場, 等著叫我。到我了, 我說, 我最近家裏事情多, 焦頭爛額, 所以, 將車檢這事情忘記了。我今後一定不忘記。

 

對方查了我的記錄, 說我沒不好記錄, 我的案子了了。

 

我還不放心, 小白兔的問,你這啥意思啊?

警察說, 你的案子關了, 50美刀不用交了。

 

我給工作人員一個大笑臉, 結案。

 

(當然, 那天我開車去, 前後半天。按我工作小時的價格, 是大大過50美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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