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路上。
我停車。
警察:你知道我為啥攔你嗎?
我:不知道啊 (小白兔狀)
警察:看看你的車檢過期日期
我:馬上出門看, 過了6個月。奧, 我忘記了, 對不起!
警察:開罰單, 50美刀。
我回家後, 老公一聽我故事, 就說是我的錯, 乖乖交錢。
我覺得我還沒看到美國警察是如何操作的, 堅持要上訴。
當然, 在之前的功課還是要做的。
衣服要專業, 態度要好, 理由要有common sense。該認錯就要認錯。
好啦, 那天我早早到場, 等著叫我。到我了, 我說, 我最近家裏事情多, 焦頭爛額, 所以, 將車檢這事情忘記了。我今後一定不忘記。
對方查了我的記錄, 說我沒不好記錄, 我的案子了了。
我還不放心, 小白兔的問,你這啥意思啊?
警察說, 你的案子關了, 50美刀不用交了。
我給工作人員一個大笑臉, 結案。
(當然, 那天我開車去, 前後半天。按我工作小時的價格, 是大大過50美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