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geback to me 的,(具體暫時沒時間詳細寫,但絕對是不合理的。上次我用中文說處罰應該算用詞不當),但我目前由於健康狀況,不可能一下子找到好律師應付這事,所以考慮是不是先把錢交了,等健康好轉再找律師告condo improper conduct 導致我經濟損失要求賠償,大拿們怎麽看?
我知道真要foreclosure 是法官裁決的,但是我擔心那些部奏可能都會是由對方律師主導的,例如什麽時間上庭等等,而我目前的情況是白天基本很難辦任何事。如果等我以後再告對方,時間就可以由我來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