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告人 contractor請了律師。這事越來越複雜有趣了。麻煩檸檬,hello 2002,老貓給看一下
前段時間問了下麵這個問題。https://bbs.wenxuecity.com/law/273434.html。我打電話 給court, clerk說先不用管這個律師信。這隻是被告方的請求,還需要法官批準才需要付錢。
昨天又收到被告律師的email. 想和我schedule deposition. 還要求我去他辦公室。這是啥意思。要和解嗎? 我必須參加嗎?可以要求online meeting嗎?
被告律師同時也申請了request for a jury trial. 法庭定了一個pretrial conference, 我們前天參加了online conference. 同時出席的還有被告律師和法官。 The judge in the conference set a series of deadlines as below. 幾千塊錢的案子咋搞得這麽複雜。現在有點明白律師是咋賺錢的了。麻煩各位看一下有沒有啥建議